惠企案例20:株洲市北环C段照明工程 图审
更新时间:2021年12月15日
【政策依据】
《株洲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》《株洲市市政公用设施移交管理办法》(株政办发〔2018〕18号)
【政策干货】
在道路照明设施移交方面,推行建设单位将规划、设计、施工等资料与主体工程实行联合审查和验收。
【案例】
株洲市北环C段新建工程,起于新华东路,终于云龙大道,全长为3646m,建设单位株洲市城发集团建设投资有限公司,施工单位长沙市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。移交包括路灯工程、隧道照明工程、地道照明工程,共计照明设施324基1086杆路灯,箱变3台,表箱4台,以及配套的管线。
今年11月底,建设单位来我处办理移交申请,咨询移交相关事项。我科室对其进行业务指导,解释移交流程,详细告知对方移交资料及编制要求。同时,安排人员去现场初步检查路灯设施安装运行情况。
在我处的指导下,移交方顺利开展移交事项,完成了移交资料审查、整改。
现北环C段移交资料已按要求归档管理,相关移交流程正在办理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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